通知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5 10:59 【打印本页】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陕县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机构改革机关部门编制情况,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际,现将部分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做如下调整安排:

一、调整原则

(一)按规定调配原则。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国管房地﹝2020﹞315号规定,按机关编制、职能调整办公用房。

(二)结合实际、保障工作、便民服务的原则。结合全县腾退清理办公用房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办公,方便群众、一个单位一处办公地点,最多不超过2处”的原则分配办公用房。

二、调整方案

(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信访局)办公地点设在县信访中心。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地点暂不调整。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数据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搬迁至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四号桥头);县中心粮库办公地点暂不调整。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原县人社局(含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暂不调整;原县民政局、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搬迁至文化大厦11楼办公。团县委办公用房调整至县文化大厦8楼。

(五)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县医保局搬迁至县招待所(花园宾馆)办公;县疾控中心办公地点暂不调整。

(六)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原县农水局办公地点暂不调整;原乡村振兴局搬迁至原县农水局办公;原县林业局办公地点暂不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合理规划使用本单位办公用房,机构改革合并的单位要合并实行集中办公。

(二)严肃纪律,勤俭节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和“过紧日子要求”相关规定,不得借新搬办公用房之机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楼。

(三)精心组织,及时腾退。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相互配合,7月16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