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关系和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以前我们称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现在称的公租房就是以前廉租房和以前公租房的统称。
二、为什么要对公租房申请对象限定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经济水平、稳定居住或工作年限等?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问题的民生工程,为了杜绝高收入人群、有房居住人群或居住不稳定的流动人群挤占有限的公租房房源(这类人群承租公租房后有可能仅仅把公租房当作临时居住的“旅馆”,或作为他用),侵占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申请对象准入时,必须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并通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被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这是保证公租房能够切实保障最需求住房群体的基本前提条件。
三、准入资格及审核资料有哪些?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居住人。一个家庭只限承租一套公租房,且申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仅限于具有法定的婚姻、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申请人属城镇居民;
(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当地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家庭为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县人社民政局认定的社会保障边缘户为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四)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价格不超过15万元(裸车);
(五)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六)未享受搬迁政策或享受搬迁政策但搬迁至非县城区域;
(七)申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注销等情形;
(八)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人群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通过考试招录或被工作单位聘用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入职满一年,毕业年限不满五年;
(三)工作单位作为丙方在每年租赁合同上签章;
(四)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价格不超过15万元(裸车);
(五)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六)未享受搬迁政策或享受搬迁政策但搬迁至非县城区域;
(七)申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注销等情形;
(八)在县城无住房。
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县城区内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户)签订劳务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宁陕农村人口,连续在本县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在县城区内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户)签订劳务合同满两年以上的非宁陕户口,连续在本县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价格不超过15万元(裸车);
(三)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四)未享受搬迁政策或享受搬迁政策但搬迁至非县城区域;
(五)申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注销等情形;
(六)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陪同子女来县城读书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口在本县城关镇长安社区、三星社区、东河社区、老城社区、朱家嘴村以外区域;
(二)子女属于学前教育至高中三年级之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价格不超过15万元(裸车);
(四)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未享受搬迁政策或享受搬迁政策但搬迁至非县城区域;
(六)申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注销等情形;
(七)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上年度全部银行卡流水;
4.房屋证明材料(村、社区提供);
5.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户口簿全部成员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6.婚姻状况资料;
7.租房合同及付款凭据;
8.名下有机动车提供车辆发票;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现场查验原件);
10.必要信息公示免责声明;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3.房屋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开具函件);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户口簿全部成员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6.入职文件或劳务合同;
7.用人单位作为丙方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基本情况、入职时间、岗位情况、入职类型等);
8.婚姻状况资料;
9.租房合同及付款凭据;
10.名下有机动车提供车辆发票;
11.必要信息公示免责声明
12.其他相关资料。
(三)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3.房屋证明材料(务工单位提供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户口簿全部成员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5.劳务合同;
6.社保缴纳证明;
7.工资明细清单;
8.务工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9.婚姻状况资料;
10.租房合同及付款凭据;
11.名下有机动车提供车辆发票;
12.必要信息公示免责声明;
13.其他相关资料。
(四)陪同子女来县城读书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3.房屋证明材料(户口所在社区提供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户口簿全部成员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5.子女学籍证明;
6.婚姻状况资料;
7.租房合同及付款凭据;
8.名下有机动车提供车辆发票;
9.必要信息公示免责声明;
10.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坚持线上线下受理同步进行。线上提交至“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小程序;线下受理资料提交至县政务大厅。
(二)初审:受理后由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联合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资料退回申请人。
(三)复审:各单位联合审核通过的对象,县住建局负责入户调查及信息核对,信息无误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将无争议的对象列入轮候名单,复审有异议的,相关资料退回申请人。
(四)轮候:复审后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参照申请时间排序、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轮候顺序配租并会议确定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五、审核年限是多久?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年签制,即一年一签,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每3年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联审部门对已配租的家庭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许续租并签订租房合同。新就业人员、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情况一年一审(工作单位作为丙方在每年租赁合同上签章)。
六、居住公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承租人享受公租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租房保障:
1.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2.转借、转租、转售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结构,被查到时拒不恢复原状的;
5.提供虚假材料等取得公租房情形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主申请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要求的;
9.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在县城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
10.因承租人离职、退休等情形,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11.在县住建局或县住建局委托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实施或威胁实施暴力行为抗拒管理的;
(二)主申请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应主动上报,县住建局应在一个月内对其共同居住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居住。
(三)公租房室内装修以经济适用为原则,达到入住条件,承租人在退房时不得以装修为理由向下一任租户或县住建局索要赔偿或补偿。
七、如何做到公租房申请公开透明?
为保证公开透明,每月上旬前将上月申请公租房家庭按递交申请顺序及申请类型在政府官网公示5天,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县住建局(0915-6826756),核查后情况属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的审核程序,其他人员实行“联审公示”的审核程序。
县住建局应当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房源。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