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中心城区内私人建房管理秩序,科学规划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2022年9月印发了《宁陕县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2年,目前已到期。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需要继续沿用。对2022年9月印发的《宁陕县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宁陕县中心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止。原《宁陕县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宁陕县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21条,包括总则、基本原则、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申请和审批、施工管理、规范秩序、责任追究、附则等8个章节。主要内容:(一) 总则。规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城镇私人建房的定义、总的建房原则;(二)基本原则。规定了城镇私人建房规划管控原则,含以下几点:符合规划、实施用途管制、严格限建、彰显特色、先拆后建、因地制宜等;(三)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规定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建房所在地村(社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四)申请和审批。规定了中心城区私人建房所需的材料与相关审批程序;(五)施工管理。规定了放线开工、复查验线、过程监管、紧急处理等工程管理事项。(六)规范秩序。规定了居民在城镇私人建房过程中禁止进行的各项违规行为;(七)责任追究。规定了居民在城镇私人建房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责措施;(八)附则。规定了本办法应服从其他上位规定,以及本办法的有效期。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新发布的《宁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空间规划,原有“县城规划”实际为现有的“中心城区”;现将管理办法中“县城规划区”更改为“中心城区”,包括名称,修订后本办法为名称《宁陕县中心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2.为保障中心城区范围内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在第一章第三条后增加了“若住房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
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第一条中第二部分面积标准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我县地域类型为山地(附件2)。将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第二款(分类实施用途管控)部分,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上限134平方米扩大到 180平方米。
4.在第四章第六条中四邻协议书中增加补充说明“若四邻存在矛盾纠纷拒不签字,则应以人民法院就相关纠纷做出的裁判文书为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5-6822676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件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755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