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6日,对皇冠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岳小东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岳小东同志自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兴隆村党支部书记暨村委会主任,负责主持村级全面工作,主抓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
2022年3月31日35#凭证,支付兴隆村干部2021年第四季度绩效工资16,944.00元,后附原始凭证无绩效考核资料。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及所致,岳小东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2022年3月31日44#凭证,支付兴隆村2018年贫困户入户便道、院场硬化工程费18,800.00元,合同工期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0日完工,于2018年12月15日验收合格,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兴隆村2022年3月31日才完成工程款18,800.00元拨付,兴隆村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上述问题,主要是岳小东同志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工程资金拨付缓慢所致,岳小东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
1.未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2.2022年3月31日11#凭证,支付兴隆村各类宣传资料、宣传设施制作等费用13,640.30元,以及2022年12月31日32#凭证,支付兴隆村环境整治购买桂花树款16,000.00元;无会议记录。
上述问题,主要是岳小东同志作为村主要负责人,村务公开不及时所致,岳小东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岳小东同志应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二)岳小东同今后应主动强化合同观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资金拨付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做到及时拨付。
(三)岳小东同志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集体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保障群众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兴隆村及岳小东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