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程朝同志2022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宁陕县审计局 来源:宁陕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4:14 【打印本页】

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自2023年4月10日至9月20日,对城关镇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程朝同志2022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个人基本情况

程朝,男,1970年12月出生,现年53岁,籍贯:陕西宁陕,中共党员。2021年至今担任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财务管理方面

1.原始凭证不完整。

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长新种养殖合作社20万元,未见相关会议记录;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9月18日10时送达资金同意投放准备合约通知函,相关责任人均未签字。

上述问题,主要是审核把关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所致,程朝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2.未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已形成支出,后履行开会审议程序。

上述问题,主要是程朝同志未严格履行财务支出事项审批程序所致,程朝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二)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不准确。

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产权管理综合平台中登记的资产预计使用期数(年)不准确,例如:党群活动室、村卫生室、互助幸福院等资产的预计使用期数为360(年),电脑、打印机的预计使用期数为120(年)。

2.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年终未对集体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未向村民公示。

上述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不到位所致,程朝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建议:

(一)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规范处理账务,严格审核把关,财务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合法。

(二) 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资金及时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和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积极落实监督、管护、经营等责任,规范处理盘盈盘亏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上问题中共宁陕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月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陈朝同志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措施,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