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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陕铂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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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行政执法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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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300字以内): 2024年10月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人员张炜、曾令娟(执法证号:27090915002、27090915005)对宁陕铂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的铂逸养生谷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养生谷东侧空地堆放有60平方米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落实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我局责令宁陕铂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罚款已缴纳,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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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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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联系人 |
方婧静 |
联系电话 |
18992501895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