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下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字〔2024〕90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能够落到实处,促进社会稳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7日—5月13日,共计10天。(节假日除外)
二、补贴范围
纳入本次奖励资金发放范围的对象为在我县境内经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许可,从事农村客运车、出租车经营者。
三、分配金额
1.经统计,2021年属于我县补贴对象的农村客运车辆16辆(268座),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48.23万元;2022年属于我县补贴对象的农村客运车辆16辆(263座),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50.23万元;2023年属于我县补贴对象的农村客运车辆14辆(213座),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43.86万元;按照每座每月平均数予以补贴。
2.2021年全县共计出租车12辆,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1.94万元;2022年全县共计出租车3辆,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0.70万元;2023年全县共计出租车3辆,依据下拨的补贴资金0.66万元。车型、座位相同,按照每车每月平均数予以补贴。补助对象经公示后按上级文件要求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资金兑现
本次补贴经公示后,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向客运公司兑付。
附件:附件1-6
1.2021年宁陕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花名册
2.2022年宁陕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花名册
3.2023年宁陕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花名册
4.2021年宁陕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花名册
5.2022年宁陕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花名册
6.2023年宁陕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