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谢谢你们——为我要回活命钱

作者:张涛 吴瑜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5-06-17 00:00 【打印本页】
    5月10日,当73岁的纪大芬老太太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赡养费时,脸上露出了笑容。她激动地对宁陕法院法官们说:“谢谢你们为我要回了活命钱。”

  家住宁陕县城关镇龙泉村一组的纪大芬老太太,丈夫去世早,老太太独自一人把儿女养大成人。儿女们成家后,老太太一人生活。因长子李先早常年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纪大芬迫于无奈,不得已于1984年2月将李先早起诉到法院,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先早每年给纪大芬一套衣服和12元零用钱。但李先早只履行两年,就再没有给付了。无奈之下纪老太太再次来到宁陕法院,请求法院给她追要拖欠的赡养费。立案庭的法官当即翻阅档案,查到了该案21年前的调解书,并于当天赶到纪老太太家,再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当李先早对法官表示,纪老太太没分给他土地和房屋,他不应该尽赡养义务时,调解法官批评了他这种不赡养母亲的行为,并给他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官们耐心的说服教育,李先早终于悔悟,同意以后每年给付纪老太太100元的赡养费,并当场将100元交到母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