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中心)、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5年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C20003137号)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l~20053 16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高中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体能测试
考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报考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的考生,6月17日至19日,在西安市体育场,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体能测试;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考生,6月17日至18日,在西北政法学院,参加西北政法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通知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三、政治审查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在体能测试现场领取“政审表”,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最终由县(区)公安局(分局)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考生保留。
各市(区)、县(区)招生办公室、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切实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任何部门不许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提前单独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下延20分)的考生,还须参加公安厅或西北政法学院与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或军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政审表、一寸照片l张,参加面试、体检或军检。
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的考生,6月28日至30日在西安市北郊文景路西安邮区中心局(公安厅住宅小区北1000米)进行面试、体检。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进行面试、军检。公安部所属院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来陕的招生人员,于6月26日上午前到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6月27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各院校招生人员组成面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6月28日至30日在西北政法学院进行面试、体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来陕的招生人员,于6月26日上午前到西北政法学院教务处报到,参加6月27日上午西北政法学院组织的公安专业院校招生协调会。由西北政法学院与这两所院校招生人员组成面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应将《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3)、《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见附件4)分市(区)按报考科类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顷序,分校汇总整理一式两份,一份院校留存,另一份分别交面试组织单位(见附件5)。面试组织单位将合格考生名单7月3日前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录取调档的依据。
五、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须填涂在“提前录取院校”栏内。填报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仍可报考其它高等院校。
公安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顷序,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与体检(军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调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