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通过改革信访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等措施,特别是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涉诉缠访案件的特性,坚持抓好涉诉缠访案件的办理,致力于涉诉缠访案件的息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2年以来,我院共处理来信来访1500余人次,其中涉诉缠访案件8件,经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积极化解,均已作妥善处理。
一、涉诉缠访产生的原因
第一,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是涉诉缠访形成的根本因素。
我国进行普法教育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水平虽有不同程度的进步,但存在着参差不齐等问题,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既无法律知识,又不咨询专门法律人员,仅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结果造成败诉的不利后果,其中个别当事人在败诉后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停地进行缠访。
第二,当事人风险意识差,无证据意识是涉诉缠访形成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风险意识,滥用诉权,仅凭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不考虑自己和对方证据情况,而以群众评理模式进行盲目的诉讼,加之个别职业道德较低的律师为收取高额代理费,不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造成部分当事人盲目行使诉权,不仅造成败诉后果,而且需承担巨额诉讼费用,败诉后进行反复申诉和缠访。
第三,审判质量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当事人缠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绝大部分是公平、公正的,但仍有极少数差错案存在,这些案件对法院、法官来说只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的比例,但对当事人来说一件差案或错案就代表百分之百,就可能使他的人身、财产、家庭、事业等遭受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害,他当然会通过各种各样可能的手段来维护。还有一部分案件,实体或程序问题虽未达到差、错案的程度,只是有一些细微瑕疵,并不会影响案件整体的公正性,但这些瑕疵却足以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感,对其审案的过程和结果产生怀疑而引起涉诉信访。还有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怨愤,进而缠访。
第四,少数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佳,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当事人缠访。有的怕办难案、缠案,遇到疑难时不是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而是推、拖,或草草下判,引起当事人不满;有的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办案,不注重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结合,不注意当事人心理需要,打着“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旗号,以法压人,态度冷、硬、横,使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有的在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时偏离法律轨道,不区分当事人诉请合法与否,一味地“和稀泥”,只求其息诉,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有的片面理解审判,认为只有庭审才是审判,忽略庭前、庭后工作,从而错过了化解矛盾的好时机;有的摆出官就案审案,工作方法简单,不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不做法律法规的讲解工作,不做判后答疑工作,不做服判息诉工作,让当事人对裁判心存疑虑却得不到疏解,留下后遗症;还有的法官,虽然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处理上并无不当,但因为其在审理过程中流露出偏向性,使极端关注案件的当事人产生联想而怀疑裁判结果,引发缠访。
第五,法院裁判既判力不强,也会引发缠访。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非经法律规定程序被撤销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表现在对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束,也表现为对后续相关案件裁判的约束,人民法院(包括下级、平级和上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不得与此前已生效的相关裁判相矛盾,这是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客观要求。然而,在现实中,同一性质纠纷诉至不同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审判结果上可能不同;同一案件经几次审判,不同法官所作出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审判结果也可能不一;上下级法院、异地法院因种种因素而作出相抵裁判的情况也客观存在。正是由于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不强,相互间法律适用不统一,以致各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主张合法合理的,故而互不相让,不愿调解矛盾,导致涉诉信访发生。这类涉诉缠访案件如何处理,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一个难题。
二、涉诉缠访的特点
(一)从涉诉缠访人员的年龄结构上看,老年人和妇女占绝大多数。我院处理的8起涉诉缠访案件,有7起为老年人和妇女。
(二)从涉诉缠访人员的知识结构上看,文化程度低的人所占比例较大。我院处理的8起缠访案件当事人,均为小学以下文化。
(三)从涉诉缠访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来看,绝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比较困难。
三、解决涉诉缠访问题的对策
第一,做好接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症处理,对于涉诉缠访的当事人,首先是耐心接访, 稳定情绪, 摸清缠访原因。如果是法院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应限期办结并答复当事人;是当事人无理来访的,讲明道理后耐心劝其息访;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坚决严肃处理。
第二,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减少涉诉缠访案件的发生。当事人缠访的原因之一就是认为法院办案质量不够高,处理结果不满意,执行没有到位等。为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是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干警的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通过业务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学习等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二是通过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评比、巡回办案、繁简分流、大立案等办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第三,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第四,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刑事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外,其它的案件都适用调解,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纷争。
第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对于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长期缠访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各方形成合力解决涉诉缠访问题。
第六,认真执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并做好指导举证工作,防止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败诉和判决后一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不能执行而引起缠访。
第七,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实行法律文书后附注释制度。当事人缠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裁判的法律依据不理解,通过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附加注释,就能让当事人明白裁判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缠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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