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起步运行一年来,应该说是运行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初步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基金运行良好
2007年我县农民参合人数58475人,参合率为98.65%。全年筹集参合基金总额为277.46万元。截止2007年底,全县参合农民住院报销2076人次,医疗总费用511.54万元,人均费用2460元,合疗共补偿189.23万元,人均补偿911.50元,补偿比例为37%。最高报销1万元,最低报销39元,有13人累计达到最高封顶线1万元。从各级医疗机构运行上看,县直医疗机构累计出院病人782例,占出院总人数的37.7%,合疗报销64.3万元,人均补偿822.58元,报销比例43%;乡镇医疗机构累计出院825例,占出院总人数的39.7%,合疗报销33.8万元,人均补偿409.86元,报销比例52%;县外医疗机构累计出院469例,占出院总人数的22.6%,合疗报销91.1万元,人均补偿942元,报销比例29.2%。全年门诊慢病报销25.6万元(共511例),省财政提取风险基金8.32万元,2007年共使用合疗基金217.12万元,结余75.26万元,基金使用率为74.3%,受益率为4.3%。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确定成立了县合管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内设三个股室,并落实了办公地点及开办经费。为了保证县合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机构,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这些都为我县合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做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
县合疗办成立后,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了切合我县实际的《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过一年的运行证明,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可信,做到了总额控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要求。
(三)强化服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本着“方便就医、功能互补、机构属性平等、动态管理”的原则,县卫生部门组成专家评定小组,严格准入关,先后分二批确定了合作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10个。为了保证为患者提供优质、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先后多次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分管合疗领导和经办人员到兄弟县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及业务培训,一年来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12人次,参加县级组织的业务培训80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注重监管,确保基金高效安全
为了保障合疗工作平稳运行,我们加强了对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设立三个账户,基金收入户、财政基金专户、基金支出户,严格执行双审签手续,实行基金封闭式管理,保证了基金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卫生部门、合疗办先后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住院就诊报销审核办法》、《直通车报销制度》等13个规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限期整改,有效地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疗费用基本控制在所规定范围之内。
(五)注重基础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
为了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就医,体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原则,县卫生部门从实际出发,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人员、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近一年来,给乡镇卫生院新增医务人员达五十余名(含正式招聘的30名),累计送出去进行长期培训的30余人次,本县组织培训医务人员70人次,为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先后对江口、龙王、皇冠、四亩地、太山庙等卫生院进行新建维修,为了使合疗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还加大了项目的争取力度,特邀省、市、县领导及专家到卫生部门视察、调研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通过努力我县达到了乡镇都有卫生院,除新场、丰富外,其它卫生院都被确定为合疗定点医院。通过注重人员、人才的培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卫生服务能力,保证了医疗质量,从而促进了合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运行一年来,我们在农民群众得实惠、保障农民健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由于我县农村合作医疗才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合疗政策的宣传不到位,表面宣传现象明显,群众对政策还存在曲解、误解;二是少数群众思想观念落后,互助共济意识淡泊,只注重自身权益,忽视自身义务,在低水平筹资基础上,对合作医疗保障的期望值过高;三是乡镇经办机构不健全,内在的工作机构尚未形成,政府、卫生院的职责不清,工作脱节;四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合疗政策执行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差;费用控制不力,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存在着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现象;五是农民群众就医习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当地参合农民卫生服务需求;外出就医比例偏大,医疗费过高,间接影响群众的受益。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合作医疗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列入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作用,协调、督促好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乡合疗经办机构要定编设岗,专人专职,切实担负起日常管理的责任,要探索筹资的新方法,形成筹资长效机制,不断充实完善《实施方案》,指导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加强管理,解读政策,严格审核报销制度,要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研究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群众方便就医、报销的措施,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基金的使用率,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确保基金高效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互助共济的舆论氛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参合率,参合率直接影响着合疗基金的筹集,而参合率主要取决于农民群众的受益及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所以在运行过程中,不仅要广泛宣传国家新农合的政策、原则、优越性,更重要的是要将国家推行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给老百姓解释清楚,要把我县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给老百姓讲清说明。在宣传方面一是要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把临时性宣传与长期性宣传结合起来,要利用各种会议、调研活动、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大新合疗的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合疗及合疗日常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评之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二是合疗经办机构要发挥优势作用,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利用典型事例通过现身说法把我县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方法、报销范围、标准及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机构的监管情况、医疗服务水平等宣传到农民群众中,让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合疗政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确保知效率达到100%,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乡村干部在宣传过程中,针对合疗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有耐心详细解说,并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互助共济的意识,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观念,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合作医疗。还要把握时机深入宣传,要让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众了解合疗政策,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合疗的合法权益。四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把宣传合疗政策贯穿于整个医疗服务之中,特别是“一对一”的宣传,帮助指导农民群众就医、报销,解答群众问题,以良好规范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
一是县乡政府要加强合疗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乡镇一级的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须的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二是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程序的监督,以加强基金管理;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严格治理乱收费、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规范药品采购作价行为,真正把虚高药品价格降下来。三是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支出、严格审核报销标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直通车审核报销制度,严格合管办复审结算费用办法。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建立督导督查工作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加强监管,从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上,纠正和规范其行为,使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真正为群众服好务,管好、用好基金。四是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