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对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作者:郑伦志 胡耀安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29 00:00 【打印本页】

宁陕县信用联社  郑伦志  胡耀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好、贯彻好这一重要国策,作为立足农村、长期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头等大事,只有把“三农”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促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经济决定金融,农村经济发展带动金融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增加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成为了金融服务和资金供给的主要渠道。因此,社会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支与持服务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我们农村信用社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自身业务发展的关系,切实发挥服务指导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组织职工学习,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国策的内涵,认识其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研究农村产业发展的新路子,落实支持“三农”的措施和办法。县联社要督促指导各信用社进一步转变经营思想,创新管理方式,准确把握信贷支农的着力点,把资金支持重点向“果、牧、药、菌、游”五大农业支柱产业倾斜,积极支持综合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2007年,宁陕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8132万元,贷款累计投放12497万元,净投放3357万元,其中农业贷款净投放2746万元,占比83%,有力的支持了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多渠道聚集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需要农村多方聚集资金,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2007年,宁陕联社通盘考虑,多渠道的筹集资金,算好资金头寸帐,为新农村建设作好资金准备。各乡镇信用社随时掌握本辖区农户项目发展资金所需,及时发放贷款,解决农户生产资金所需。在科学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采取以项目定贷的农户+项目+资金运作模式,积极组织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同时,转变经营观念和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信贷员上门服务,联社下达贷款发放任务,实行按月挂钩考核,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去年,宁陕联社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100万元,户均1250元,加其他农户生产性贷款计划累计投放10025万元以上。一年来,对4个 “一寸一品”发放专项贴息贷款85笔、98万元,使华严村的生猪养殖业、渔湾村的蔬菜种植业、蒿沟村的生态旅游业、寨沟村的食用菌栽培业呈现出可喜的发展态势,使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顺利启动。
  
    三、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与农村信用社联手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借鉴国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法,加强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政策性银行可以委托信用社向农户直接发放贷款,适当支付信用社一定的手续费,或采取“双方共担风险、利润比例分成”的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对生产领域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

    (二)建立农村资金外流补偿机制,遏制农村资金外流。目前,应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县以下农村网点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同时取消邮政储蓄的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待遇,降低邮政储蓄在银行转存款的利率,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供应能力。对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应真正实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三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并存,形成以“三农”为中心,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基础,国家金融机构为支撑,民间金融组织和外资金融机构作补充,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参与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各大专业银行资金向大中城市转移,对农业、农村、农户投入较小,基本上是由农村信用社一家独自承担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责任,力量显得非常薄弱。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是要继续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二是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对农户继续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并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实行利率从优、手续简化。三是要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要通过这些举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加强银政联手,形成支农合力。政府、银行、农户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个人征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培养农民信用意识;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积极探索完善担保机制,建立和规范成熟的担保公司,降低信贷资金风险,使银行增加信贷投放量,解决惜贷问题。同时,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手续,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为农民和企业减负、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