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深化林权改革,加快林业发展事关国家林业安全、农业安全和生态安全,林农、林区、林业是“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既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又是金融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意义重大,是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宁陕是陕西省第一批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省10个县),从2007年四季度开始到2009年初基本结束,涉及林改面积366.5万亩。在他们的探索中既有成功的做法,又有面临的问题,尤其是金融服务的“瓶颈”亟待突破。前不久,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部门做好服务支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金融支持宁陕县林权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一、宁陕县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宁陕县地处秦岭中段南麓,土地面积为3678.5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85.6%。境内有宁东、宁西林业局、牛背梁自然保护区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等4个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宁陕县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兴林、依法治林方针,为林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林业产业化建设成绩显着
全县新发展板栗5.3万亩、核桃2.1万亩,杜仲、枣皮等药杂经济林4.5万亩,使板栗园累计达21万亩,核桃达到6.5万亩,其他经济林特园达到9万亩,同时进一步强化板栗等经济林特园的丰产科管工作。每年平均完成板栗园丰产管理10万亩以上,产品产量效益迅速增长。每年义务植树30万株以上,重点地域造林绿化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稳步推进,为森林旅游开发、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成效明显
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0.9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9.31万亩,荒山造林10.1万亩,退耕封山育林1.5万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25度以上坡地全部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工程,经检查验收合格,全部发放了林权证。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全县围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化建设两大目标,以天然林、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管护、封山育林、城区造林工程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战略,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林业生产和开发工作取得显着成绩。全县进一步夯实了240.73万亩天然林管护责任。在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生产和科技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林改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资金缺口大。宁陕是陕西省的重点林业大县,亟待开发利用的森林资源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初步估算,全县林农信贷资金需求量达6.5亿元以上。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过高、期限过短、金额过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省联社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但到了县乡一级农村信用社,实际执行利率上浮一般都超过基准利率的60%。每户林农最多只能贷到7、8万元,加之贷款期限过短,与林农资金周转和林业经济发展的周期不相匹配,满足不了林农扩大再生产的实际需要。
二是惠林政策落实难。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部分不仅金额小而且到位难。这部分资金涉及到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社等多个部门,由于申报程序复杂,核实管理难度过大等因素使承办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加之森林火灾保险资金补贴政策落实难,宁陕县只有几家国有大型林场参保了火灾险,众多林农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投保热情不高。目前,全县开办此类保险的只有人保一家,“金融+保险服务”开发广度和深度与众多林农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三是森林资源监管难。林改让成片的山林分割到户后,林业建设呈现出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林业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尤其是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保护难度加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盗伐偷卖、私下交易等行为屡见不鲜,林权抵押贷款的道德风险使金融机构心存顾虑,使不少守法林农的信贷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林权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林改工作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林业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方便、快捷地进行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提供基础条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资本化。尽快修改《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等问题作出新的法律规定。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林业中介服务组织,满足农民在资金、科技、市场、信息、技能培训、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的诉求日益增多,林业管理、执法和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机构和工作体系建设,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其职能。
二是部门联动,增强金融支林能力。各级金融部门要按照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森林资源资产和林业产业发展特点,开发必要的林业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引入更多参与主体,鼓励更多银行、担保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创办专门林业担保基金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信贷品种,针对多样化需求,银行要创新信贷服务品种,积极协调组建林农信用联保小组、林业经济合作社,主动对接担保公司开办林权二次抵押担保贷款。提高林企贷款的额度,适当放松对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的上限控制,采取适当降低利率上浮幅度的措施,提高林权抵押贷款的吸引力和市场份额。对信用良好的林农、村镇实行利率优惠等奖励政策,大力发展林业信用共同体、林业资金合作社等融资用户信用平台,形成“基地+林农+银行+保险”、“林企+合作社+银行+保险”、“林农+共同体+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的利益紧密型贷款模式,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建立风险防范和保险补偿机制。林业、财政、工商、税务、司法、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及时研究制定与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扶持政策,降低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可比照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尽快研究出台中央财政林权制度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对财政困难省份和县市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把扶持种粮的各种优惠政策延伸到林业上来,使耕山林农享受与种田粮农同等的政策待遇。创造条件成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切实发挥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在促进林农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林业相关产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把风险保证和补偿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把抵押物处置作为补充还款来源,用三道防线防范因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而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
(课题组成员:袁泽强、崔 玲;执笔: 余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