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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有效、协调地组织实施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能作用,宁陕县委、县政府决定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目前,县督查督办办公室与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制定了《宁陕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办法》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该县在科学、合理界定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基础上,把督查督办重点放在以下几个工作方面:
一是各乡镇政府是否按照县政府要求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地点和必要的普查经费;二是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单位是否按要求督促被抽调人员及时到岗工作,有无脱岗或拒不到岗情况;三是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有无推诿扯皮情况;四是县普查办各工作组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工作,有无重大失误发生;五是各乡镇、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否按要求就是填报相关统计资料,有无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情况。
该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办法》规定,将第一次经济普查与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年终考评挂钩,对未按工作要求,经检查又不及时改正,由县督查督办公室、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扣减相应分值,连续通报批评3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参评资格。对于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将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宁陕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洪乔德 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