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下半年,随着西汉高速公路全面开工建设、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增多、灾后重建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又产生了许多新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便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连续发生“7.3”和“8.16”两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5死14伤,给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切实抓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各乡镇及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是否牢固,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是否落实;各主管部门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各涉危单位、企业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建立并层层落实到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各种证照是否完备;是否设立了安全机构,配备了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年检;各种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在建项目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等。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分工
这次检查,从9月20日开始,到10月1日结束。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的检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涉危单位的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交通安全,由县交警、农机、运管部门负责。要加大上路检查力度,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牌车辆、农用车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现在起到10月上旬特别要加强对放假、收假期间客运车辆和各类特殊路段、重点部位旅游车辆、农用车的监督检查,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国土部门负责。要加强对各非煤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设施的投入、作业场所及作业面的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要结合省、市政府《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巩省长8月10日在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迅速摸清底子,找出隐患及存在的差距,限期整改。对凡不重视安全生产,不积极整改隐患,在2005年1月13日前没通过评估认证的非煤矿山一律关闭。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旅游局配合。重点检查宾馆、旅社、电影院、超市和人员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针对旅游旺季来临的实际,对各类旅游场所及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由县经贸局负责,县消防大队配合。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
(五)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公安局负责。要对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审批火工材料,已审批的要迅速清收,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六)食品卫生安全,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工商局、疾控中心配合。要对人员密集的乡镇及县城的各大宾馆、中学、小学、农家乐、小吃城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农家乐、小吃城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曝光,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七)中小学校安全,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卫生局配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食堂和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的治理,严防食物中毒;加强对中小学校舍的排查整改力度。特别是宁陕小学迁入新校址后,要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八)西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由县支路办负责。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施工标段作业场所、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采取可行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生产。
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走过场、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自查。各专项整治组对重点部位、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2、本次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现场检查、限期整改。
3、此次检查既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还要坚持“关口前移”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的干部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各乡镇和各专项整治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5、严格值班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搞好值班工作,公安、交警、农机、消防、卫生、水利、国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守工作岗位,一旦发生灾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