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伦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党组织:
接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组干[2004]103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陈伦宝同志任中共宁陕县委常委、副书记;
免去桂明德同志中共宁陕县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中共宁陕县委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