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宁陕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04-12-09 00:00

    为全面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陕西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宁发[1999]2号《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宁陕县委、宁陕县人民政府[1999]5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搞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2、严格按照宁党廉发(2004)1号《关于印发〈2004年宁陕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的通知》、宁纪发(2004)1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抓好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百分制考核。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事企业单位均参加考核。考核结果既可作为单项考核的依据,同时也纳入县上年终综合考评。

    三、考核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0分)

    1、按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安排,或责任制一览表,迟报扣2分,不报不得分(4分)
    2、每年7月底和次年元月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报告不得分。(5分)
    3、积极协助牵头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配合好,成效比较明显。(3分)
    4、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一年四次,每少一次扣1分。(4分)
    5、圆满完成各项参与任务,按有关责任要求实行了责任追究,应追究未追究不得分。(4分)

    (二)廉洁自律工作(25分)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①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②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③禁止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④禁止干部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机关干部有1人违反其中一项者扣3分。(10分)

    2、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禁止虚报浮夸,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受县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扣2分。(2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待用餐无违反规定和超标准行为;无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移动电话;无违反规定购买小轿车;无违反规定新建或装修办公楼。(领导干部有1人违反其中一项扣2分)(5分)

   4、⑴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家庭廉洁承诺制”和争创“三廉洁”活动。⑵认真落实副科级以上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少一项扣2分。(5分)

   5、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有安排、有记录、有实效、按时上报结果。(少一项扣1分)(3分)

    (三)查办案件工作(20分)

    1、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有结果、有报告。对上级转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无回声或应报而未报结果的每少一件扣3分。(6分)

    2、重视自办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有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具体明确,并落实办案经费,查办案件移送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审理。坚持领导干部亲自督办大要案制度,巩固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成果。(6分)

    3、单位内全年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记满分。有违纪违规案件自行查处的或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不扣分,被动查处案件的不得分。有案不查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扣5分。(8分)

    (四)纠风工作 (15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纠正查处本辖区、本单位的侵害农民、居民、职工利益的案件。全年未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计满分。出现了不正之风,不积极查处的有一例扣3分。(8分)

    2、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了优化投资环境的整治工作,部门、行业、系统纠风工作得到落实,执法行为规范,无“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赞助)”现象发生。(每发生一起扣1分)。(4分)

    3、切实抓好行风评议工作,按要求按时上报行风评议工作各种材料,不报不得分。(3分)

    (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20分)

    1、认真学习宣传中、省、市三次全会和县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成立了学习教育领导机构,专题学习会议安排达3次以上,学习效果(经考试参加测试人数达95%以上,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明显,计满分,无领导机构扣2分,无专题会议安排无专题学习教育安排,集体学习不足三次者,每少一次扣3分;经测试达不到要求者扣5分。(11分)

    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设党委、党组的较大系统或较大单位每年上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用的党廉稿件5篇以上得满分,其余单位每年上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用党廉稿件2篇以上得满分。未刊用不得分,超1篇加1分。单位提供篇目。(9分)

    四、奖惩办法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一并奖励。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视为优秀;在75分至90分(含75分)之间的视为合格;75分以下者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