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汛期以来,大部分乡镇和部门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但从防汛值班抽查中发现仍有少数乡镇、部门领导在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随意外出,极个别部门领导甚至私自驾车外出,致使工作无法衔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机关,现将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报批制度。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离开县境前必须提前向县委办、县政府办书面报告外出原因、往返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联系电话,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形式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领导干部返回后,需及时以电话形式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需另行报告。
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除特殊岗位领导干部外,严禁其他任何领导干部驾车,亦不得配备单位公车钥匙。凡是配备的,必须于6月底前交回本单位。无公务活动,公车必须入库,严禁公车私用。
三、严格执行领导带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防汛防滑和森林防火期间,尤其是双休日必须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如因报告不及时酿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