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渔业资源
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水利局 县公安局
近年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境内大小河道径流量逐步回升,野生鱼类资源数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最近一个时期,特别是入夏以来,河道毒鱼、炸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现象有所抬头,利用粘网、渔网等禁用渔具捕鱼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威胁着野生水生动物的安全,而且给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好生态资源,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决定从2005年9月初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渔业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全民依法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对野生渔业资源的管理,依法维护渔业管理秩序;加大对各类违法捕鱼案件(除使用鱼杆钓鱼)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毒鱼、电鱼、炸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保护、安全有序的渔业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汶水河、长安河、旬河、池河、蒲河等河流水域。
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同时,要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职责。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制造、销售毒鱼药品和炸鱼、电鱼、网鱼等禁用渔具,打击贩运、销售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河道内毒鱼、电鱼、炸鱼、网鱼等破坏野生渔业资源的各类案件。四是坚决打击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以及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以乡镇认真自查自纠为基础,以强化宣传教育为手段,以集中查处各类案件为突破口,以落实各级各部门严管责任为保证,采取自查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对野生渔业资源的依法保护和有序管理。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由县水利局牵头印制各类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宣传品,制发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深入重点河段的村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专人对本乡镇所属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集中治理,确定一批基层渔业资源管理协管员。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自觉保护渔业资源。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重点打击阶段(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从县公安局、水利局、工商局、法院、司法局、广电局、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个乡镇及重点区域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经营、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贩运、销售野生鱼类以及毒鱼、电鱼、炸鱼、网鱼等破坏野生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一些不服从教育管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处重罚,公开曝光。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对管理不到位的基层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干部、职工参与违法捕鱼且情节严重的,将对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并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10月16日—10月底)。在宣传教育、集中治理和重点打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建立和规范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周永鑫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沈兰军、县法院院长符存根任副组长,县督查督办室、监察局、水利局、司法局、广电局、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搞好协作。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管理,及时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案件;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负责对毒鱼、电鱼、炸鱼和网鱼等案件的查处;县工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禁用渔具行为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辖区渔业资源的监管,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渔业资源,落实并确定监管人员,定期对辖区河道进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对在渔业资源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地方,将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在校学生参与违法捕鱼的,将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并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县水利局、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案件,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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