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网上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网上信访》反映问题核实查处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信访》是新时期接待处理群众信访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于2004年9月成功改版运行后,引起全县干群的极大关注,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尤其是网站设置的互动栏目《网上信访》,已经成为我县人民群众信访和反映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条重要渠道。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种留言、信访信息1568条,其中62条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回复和处理。实践证明,该栏目所反映的问题,大多与基层干部作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继续办好这个栏目,特别是做好所反映问题的核实查处,对推动全县信访督办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全县安定团结、加快发展的大好形势,具有积极意义。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核实查处该栏目反映的问题,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真实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予以解决。对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向群众说明真实情况。要把该栏目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主动检查群众为什么向网站而不向自己反映问题,为改进和加强信访等各项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网上信访》,群众向我们反映问题、对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说明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不要怕群众的批评,要通过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行业和单位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网上信访》事项核实查处工作程序。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网上信访》事项核实查处工作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信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县政府信息中心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整理后,将相关情况抄送县信访局。县信访局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分别予以转送和交办,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对有真实姓名的,直接答复信访人,处理结果抄送信访局和县政府信息中心。对无真实姓名和地址的,要将查处结果报信访局和县政府信息中心。
对网上信访重要事项由政府信息中心直接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信访局负责交办。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重视该栏目反映问题的核实查处工作。要采取措施,解决好一些单位对该栏目反映问题不够重视,办理不认真,不及时回复,甚至不予理睬等问题。今后,凡是该栏目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哪个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批处核实,作出反应,并向县信访局报告查处结果,回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信访局要对《网上信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对办理不力的,予以通报;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相关部门的核实查处结果后,在不违反保密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在网站进行反馈。
四、要规范《网上信访》秩序,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网上信访的宣传工作;教育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进行网上信访。对通过网上信访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散布反动和人身攻击言论的,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及时予以屏蔽。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