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海波
(2005年9月5日)
同志们: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的决议及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的通知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在包括安康市在内的全省4个市开展工会经费地税部门代收试点工作。这是税务机关代收社保基金、残疾人就业基金之后,经政府同意代收的又一项经费,也是政府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重大举措。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也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刚才,大家学习了省市地税局、省市总工会的《通知》精神,县总工会向县地税局递交了代收工会经费委托书,县地税局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搞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也是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将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有益探索。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的依据和原因
大家知道,工会经费过去一直由县总工会收缴,现在为何要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律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中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对工会经费的征缴比例、征缴形式也作了相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工会经费委托代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上级有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纳入税务机关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也联合转发了这一通知。去年12月31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的议题,要求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今年5月中旬,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与会人员到委托代收工作搞得好的湖北省十堰市学习考察。最近又发出了《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是外地有经验。目前,工会经费委托税务(工商)部门代收工作正在全国一些省市推进,已有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山西等省市实行了委托代收。我省的汉中市勉县、略阳县,我市的汉滨区从去年开始委托地税代收,这些都为我县全面推行工会经费委托代收工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做法。
四是实践有呼唤。近年来,县总工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但工会经费收缴率仍然很低,经费收缴的空间很大。一些非公企业负责人对《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规定不了解,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有误解,有的企业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的也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了减少纳税,尽管已在税前列支了工会经费,但没有将其上解到工会组织来,被挪作他用。加之,工会组织不是执法主体,在落实工会经费拨缴的法规、政策上方法不多、手段不硬、力度不大,工会经费收缴难度逐年加大。实践呼唤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委托代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因此,我们应该统一认识,理直气壮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概括起来,我看起码有这么几条:一是有利于增强建会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组织建设。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把依法缴纳工会经费和依法纳税同时作为各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有助于纠正部分建会单位的错误认识,提高其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自觉性。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依据《工会法》和《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对未建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工会筹备金,无疑将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是有利于发挥税务机关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地税机关征管制度严格的优势,克服目前工会组织财务力量薄弱、收缴体制单一、收缴范围不广、收缴力度不大、收缴数额不足等弊端,从而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和清欠力度,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三是有利于增强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实力,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由于工会经费的收缴难度大,过去,每到年底,县总工会基本上是全员收缴经费,特别是随着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的迅速壮大,单纯依靠县总工会自身力量收缴工会经费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实行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可以使工会干部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会职能的履行,同时,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必将促进工会经费的较快增长,也为工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更好地为职工和会员服务,为救助帮扶困难职工服务,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服务。所以,这是一件好事,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
宁陕县作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试点县之一,担负着创造经验,为下一步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提供经验的责任。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扎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角度出发,提高对代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县地税局和税务干部,都要从依法治国、按法办事的高度,真正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积极主动做好各自工作,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依法推进
最近一段时间,县总工会与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省市的安排,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转发了省上《通知》,翻印了工会经费委托代收宣传提纲和宣传资料,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文件,并就做好我县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总工会、县地税局要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在我县全面推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宣传中要运用多种手段,借助各种渠道,让全社会知道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和作用,不光是工会、税务人员知道,而且要让企业特别是企业法人及有关方面知道,以减少误解,增进理解,为顺利推开这项工作创造条件。在操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完善,注重实效。当前,要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摸清底数,深入做好建会状况、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摸底工作,为开展代收工作奠定基础。要规范运作,严格按省上、市上的要求办,统一口径,不能乱开口子,使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从一开始就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防止走弯路。总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强化领导,注重实效
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件新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困难,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县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地税局做好委托代收的宣传解释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同时要依法督促各单位把基层工会应留成的经费拨付到位,以保证基层工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正常开展。地税局要按代收工作所需,添置必要设施,做好票据结算工作,加强检查考核。县总工会、县地税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主办股室,加大组织力度和协调力度;要善于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协调解决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进行。总之,这项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认识是否到位,在于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到位。各级工会与税务机关一定要密切配合,沟通信息,定期研究,扎扎实实地推进代收工作。
同志们,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是一件好事,也是上级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只能干好,不能出现任何问题。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会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向市上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