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关于成立宁陕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农业税、特产税的取消和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种地负担大幅减轻,种地收益明显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注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新的热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开始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依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安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陕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张海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周光友 县农业局局长
郑伦芳 县农业局党委书记
张铭丽 县农经站副站长
委 员:罗晓东 宁陕县司法局局长
饶丰余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龙少荣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高庆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汪应洪 县农业局农业股股长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由张铭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