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奖补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畜禽防疫为前提,以良种繁育为关键,以强村大户为依托”的畜牧业发展思路,确保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建、改造后达到标准化的圈舍和引进良种猪的养殖繁育户实行奖励补助。今年重点实施城关、汤坪两镇,以后年度根据各乡镇的情况和群众的养殖积极性,每年有选择性的安排两个乡镇重点扶持。要求新建、改建标准化圈舍在区域内相对集中;良种猪必须按照宁政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统一要求引进约克猪、长白猪和杜洛克三个品种。具体办法如下:
一、修建圈舍的土地优惠政策
鼓励新修、改造标准化圈舍。凡在县境内从事畜禽养殖,改建或新修的圈舍达到年出栏商品猪、羊50头(只)以上、鸡1000只以上和饲养繁育母猪5头以上的圈舍用地,在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陕发〔2001〕26号文件规定:“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饲养小区的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用地”的政策执行。养殖户可持村组、乡镇及农业部门证明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圈舍临时占用地手续,只收取5元工本费,其它各项费用均予免收。允许农户之间以土地流转形式修建圈舍,达到大户标准办证的,也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规范化圈舍的标准
(1)猪圈,要按陕西正大模式图纸修建,达到保暖、通风、自动饮水、采食,符合技术要求;能饲养商品猪50头以上(含50头)。
(2)繁育母猪猪圈,要按县畜牧中心提供的圈舍图纸进行修建或改建,符合养殖繁育母猪的技术标准;能饲养繁育母猪5头以上(含5头)。
(3)羊圈,要建舍饲圈舍,具体标准以县畜牧中心提供的图纸为准,舍饲圈舍要达到防潮、通风、透气、坚固耐用的标准;能饲养羊50只以上(含50只)。
(4)禽舍,饲养鸡(鸭)达到年出栏1000只以上,禽舍面积要达到50平方米,禽舍要坚固耐用,饮水、采食盘等设施齐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鼓励和提倡农户在修建圈舍时将沼气池、厕所一并规划修建,达到三位一体化标准。
三、良种猪繁育标准
(1)引进的良种猪必须是约克猪、长白猪和杜洛克三个品种,凡是其它品种建立的繁育点,一律不予认可,不享受奖补政策。引进调运工作由县畜牧中心组织协调。
(2)品种质量认定由县畜牧中心具体负责。主要实行三查:一查发票,引进的种猪是否来源于国家认可的良种猪场;二查种畜合格证、系谱卡、免疫卡、产地检疫证等证卡是否齐全;三查种猪体貌特征是否标准,特别是良种公猪必须全面考察,严格把关。
(3)良种繁育的目标:县上确定的每个畜牧强乡镇要建2个养殖规模50头的良种猪繁育场;其它乡镇要建2个养殖规模30头的良种猪繁育场;专业村建1个规模20头的良种猪繁育场;其它村建1个养殖规模10头的良种猪繁育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以上规模,良种猪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四、奖补标准
(1)对于猪圈及配套沼气池建设达到标准的,每户补助水泥5吨,现金1000元。
(2)达到标准的禽舍、羊舍,每户补助水泥2.5吨,现金500元。
(3)每建成一处生猪人工授精点奖励1000元。
(4)良种公猪每头一次性奖励500元。
(5)对饲养繁育母猪达到5头以上(含5头)的养殖户,每头良种母猪一次性奖300元。
(6)每村必须确定1名防疫员,县财政每年为每位防疫员补助120元。
五、验收奖补程序
新建、改建圈舍和良种猪繁育达到标准的,由乡镇初检后,报县畜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畜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年终对畜牧产业建设先进乡镇、部门和养殖大户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兑现,直接兑付到养殖户手中。防疫人员补助由县农业局依据考核防疫密度达标率兑现。奖补资金从县畜牧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为便于考核验收,各乡镇务必做好良种猪养殖建档立卡及登记工作。
七、本暂行办法从2005年8月26日起开始执行。同时,从2006年起取消畜牧产业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本暂行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