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2-04 00:00 【打印本页】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入冬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5〕7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冬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要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生产安全总体态势平稳。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四项指数已超出了市上下达的控制指标,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思想麻痹松懈,甚至心存侥幸,责任制落得不实,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隐患,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

    二、狠抓《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法规,是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止不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条例》的出台,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反映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全面贯彻了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法律地位和重大意义,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县安委会已发文做了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我县今冬要把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当前,尤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薄弱环节和解决突出问题。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要协助抓好农用车载人和客货混装的治理工作。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对人、车、路、环境实施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章违法行为。

    冬季是民爆物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也是火灾的高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对易燃易爆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要逐一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迅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11月23日起到2005年12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9日,由各乡镇和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自行组织检查;第二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县上组织一个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检查情况综合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县交警队负责,运管部门配合。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总要求,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周末学生往返学校乘车的管理,严禁学生乘座农用车和超员车,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经贸局负责,县消防大队配合。检查危化品的经营是否做到了双人双岗,制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消防设施是否有效,非法经营危化品的摊点是否得到了取缔。

    (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公安局负责,供销社、安监局配合。重点放在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对各个环节的管理上,严防民爆物品流失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加大非法倒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中小学安全,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公安局配合。重点检查冬季防火,严防集合、集会出现群体性踩踏事件等。

    (五)宾馆、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六)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负责,国土局配合。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的井下用电、通风、提升、支护、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城建局负责,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情况。

    (八)西汉高速公路宁陕各标段安全,由县支路办负责,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民爆物品管理,特殊设备检验等情况。

    综合督查组:由副县长张海庆任组长,鲁化、姚志宏、彭书敏为成员。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和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未按要求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实地和一线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检查组和综合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各专项牵头检查组于2005年12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解决好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关口前移”,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