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开展文明诚信家庭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2-22 00:00 【打印本页】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2004年12月初,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团县委向全县发出了《关于创建文明诚信家庭的倡议书》。随后,四部门(单位)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家庭活动的通知》(宁文明办字[2005]01号),对在全县开展文明诚信家庭创建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一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和弘扬文明诚信的良好风尚,着力建设文明、诚信、和睦的家庭环境,创建活动有效地丰富了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促进了我县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的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诚信家庭,为反对家庭暴力、虐待老人、性别岐视以及拒绝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树立了榜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创建文明诚信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了使文明诚信家庭创建活动达到“深化教育、把握重点、典型引路、全面推动、形成机制、诚信兴家”的总体要求,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家庭中开展文明诚信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并在“三八”妇女节期间隆重表彰一批“文明诚信家庭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诚信家庭评选及表彰

    文明诚信家庭评选工作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和广大农村家庭中进行,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并由所在单位自行表彰。

    二、文明诚信家庭标兵评选及表彰

    评选文明诚信家庭标兵在全县农村和县城居民家庭中评选,14个乡镇在评选的文明诚信家庭中各推荐一户(城关镇推荐3名,其中城南、城北社区各1名)、具有一定广泛代表性、群众公认的文明诚信家庭标兵,县上联评后予以表彰。

    三、文明诚信家庭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积极投身宁陕经济社会建设,家庭环境卫生、美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倡导诚信理念、强化道德建设
    自觉学习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科学致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2、真诚孝敬老人,报答父母恩情
    对待父母及家中老人:精神上真诚敬爱,思想上尊重理解,生活上妥善照顾,使老人精神愉悦,生活幸福。
    3、坦诚对待配偶,夫妻互敬互爱
    夫妻之间互信、互敬、互学、互助、互爱、互让、互勉、互谅;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向上,无赌博等恶习;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生育观。
    4、平等关爱子女,注重家庭教育
    尊重子女人格,不虐待、溺爱子女;教育有方,子女品学兼优;把诚信教育作为家教重要内容,诚信待人;争做学习型家庭,家庭学习气氛浓,充满爱心,助人为乐。

    四、评选推荐要求

    1、自下而上,公开评选。各单位评选的文明诚信家庭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文明诚信家庭标兵候选对象要在县有线电视上公示。

    2、各乡镇推荐上报文明诚信家庭标兵时要撰写推荐材料,并填写登记表。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真实,准确;登记表一式两份。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材料和推荐表请于2006年2月25日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县妇联。联系人:朱润月;联系电话:6822335
    附:宁陕县文明诚信家庭标兵登记表

          宁 陕 县 文 明 办   宁 陕 县 总 工 会
         宁陕县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宁陕县委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