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我县龙王镇对一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

作者:杨达平 彭娅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10 00:00 【打印本页】

    4月19日,龙王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向接受社区矫正的彭某宣读了解除矫正决定书。自2009年6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这是该镇解除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三人。
                                
    在2006年农历12月17日彭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彭某自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能够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要求自己,彭某每月每周都能够按时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去向,按时参加公益劳动,遵纪守法,邻里团结,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发生,表现较好,2012年4月19日彭某社区矫正期满,被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对他解矫后的生活、工作情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希望他能以饱满地热情回归社会,为社会多作贡献,彭某也表示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制学习,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