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邻里相帮致残 法官巧调化解

作者:吕家奎 杜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12 00:00 【打印本页】

    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太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使这起邻里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及时消除了矛盾,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原告柳某与被告杨某系同组邻居,2010年1月28日临近春节,杨某请柳某送自己外出收账,柳某骑摩托车带杨某行至途中,因便道路况很差、坡陡难行,摩托车失去控制,发生侧翻,导致柳某右小腿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柳某被送往宁陕县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经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柳某入院治疗期间,杨某承担了柳某全部的医疗费用共7036.04元,但双方就伤残抚慰金、误工费等赔偿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加之柳某出院后在杨某家中休养5个月,生活起居由杨某之妻照管,久而久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杨某对柳某说:“我再给你一分钱,我把你喊爷。”经当地政府部门几次调解无效,柳某诉至太山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其伤残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574元。

    柳某认为,自己用摩托车送杨某去收账系义务帮工,受伤致残与帮忙送杨某办事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杨某则坚持认为,车是柳某自己骑翻的,自己没有过错,况且已支付了柳某的医疗费,不愿再负担任何费用。主审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居住同村同组,事前双方关系较好的实际,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遂多次给柳某和杨某讲解相关法律,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柳某和杨某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