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宁陕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失误。
1958年8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对国内经济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会议认为,我国的农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党的各级组织应大力抓工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号召全党全民为生产一千零七十万吨钢而奋斗》、《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等文件,把“大跃进”运动推向高潮,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公社的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在并社过程中对原有财产、债务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齐”的办法,自留地、零星果树、股份基金等将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所有这些规定,都大大超过了现实生产力水平和群众水平。决议虽然指出:“人民公社建立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分配制度还是“按劳分配”,但又认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能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甚至公开宣告:“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决议的下达,把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了高潮。
宁陕县委迅速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撤销6个区,37个乡(镇)党政组织,于1958年9月10日,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共建立16个人民公社,并建立5个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入社共13098户,未入社的4户,其中最大的关口人民公社1546户,最小的279户,平均818户。1958年12月,撤销宁陕县建制,并入石泉县,并县后,建立了宁陕协作区。1959年4月,宁陕所辖区域建立5个人民公社,23个管理区,人民公社的特点,就是“一大二公”。所谓大,一是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实行公社化前,全县有23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二是经营范围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所谓公,一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将几十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二是把自留地、家庭副业收归社有,消灭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三是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夜以继日、连续作战。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并推广“吃饭不要钱”,试行把全部或大部分人民生活包下来的供给制。宁陕县于1958年9月,结合大炼钢铁运动,开展了收购废钢废铁运动,将农民家里钢铁家具、灶具强行收购,充大钢铁运动成效。办起了公共食堂,公社一般以连为单位(生产队)组织公共食堂,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单独做饭,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农民在农业食堂吃,市民在街市食堂吃,干部有机关食堂,工人有工人食堂,家属住那里就在那里吃饭。总之男女老少都要一律进食堂,实行生活集体化,方能有很好的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公共食堂对于老社员、儿童、病员、产妇等在饮食上加以照顾,社员的直系亲属来本社探望的,伙食上可以免费供给,除特殊原因外,一般青壮年在第二天、老年人在第三天应参加本社劳动。但是这种理想化的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超越了现实,由于1959年的自然灾害,公共食堂于1959年6月被迫停办。在分配上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超越了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导致生产队之间、社员之间的两个平均主义。同时,政社合一的制度,从组织上带来了侵犯集体所有制,助长了“瞎指挥”、“强迫命令”等问题,在这个时期所有的“大办”,在农村都由人民公社执行,这又进一步助长了“共产风”的泛滥。当时,
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搞交通运输,大办水利,大办文教事业等群众运动,基本上都是通过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形成,依靠大规模地甚至无偿调用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的,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对农业估产过高,引起了粮食高征购。全县1953年征购粮食261万斤,1958年征购粮食477万斤,1959年征购粮食650万斤,超过了农村提供商品粮的可能。加上当时为了筹集资金,大办工业,对银行放给农村的贷款,不问是否到期,一律强制收回。这样“一平、二调、三民款”,引起农民的恐慌和不满,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从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前期,曾制定许多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初步纠正。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肯定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和货币仍起作用;规定人民公社权利下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现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可以有合理的差别;提出旧账还要算,规定社员可以私养家畜、家禽和经营少量自留地等。县委于1959年4月在太山庙公社新矿管区太山生产大队开展了以贯彻“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按劳分配”方针的整社试点,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的“三包”制度,根据土地等级进行定产,在定产的同时作到五固定到小队,即定劳力、定耕作区、定作物面积、定技术措施、定牲口农具。三包,即包工按25斤产量记10分,包产按跃进指标的80%包到小队作为保证上交任务,包投资等。一奖制,即超产的80%奖给超产队分给社员,同时还给社员分了菜地(自留地),此后,这一做法在各公社进行推广。
正当纠“左”取得初步成效时,1959年7—8月召开的庐山会议及“反右倾”斗争,打断了纠“左”的进程,使“左”倾错误更加发展。当时认为1959年上半年各地农村提出的“生产小队基本所有制”。“包产到户”,发展个人副业,取消生活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等调整措施,都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要求各地深入进行批判。这样,在1960年又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造成了更大的破坏,加之连续3年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1961年全县农民人均口粮不足300斤。
1961年9月,恢复宁陕县建制,中共宁陕县委、县人委领导全县人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认真调查研究,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左”倾错误,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和停办公共食堂,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原归大队所有的土地、耕畜、农具等全部下放给生产队,对生产队实行了分配大包干制,同时调整社队规模,人民公社由23个调整为27个,大队由145个调整为148个,生产队由466个调整为524个,一些生产队出现了定额管理,包产到组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来又实行农副业包工制,三包一奖四固定,定额管理按件计酬,少数生产队还实行了包产到户。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强调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方针,归还社员的自留地,鼓励社员经营各种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农业,一手抓林特生产;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推广农业技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加强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支持,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少粮食征购量,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588.55万元,粮食产量达到3491万斤,比1964年增产45.4%,比丰收的1962年也增长22%,是1965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农业总产值的年递增率上升到7.48%,油料由1959年至1961年递减而上升到递增52.63%,与此同时,畜牧业、林业、副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966年5月开始的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在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开展同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路线的斗争。在农村,把1962年以来纠正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的错误所指出的一些正确意见、措施,包括实行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张当作所谓“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继续批判,说成是修正主义的纲领,批判“唯生产力论”。把按劳分配和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也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摒弃。此后各公社把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停止实行,代之以“大锅饭”。后来又开展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一些公社甚至取消或减少了社员的自留地。在后来的路线教育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中,进一步强调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始终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农村的主要矛盾。要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县委抽调工作组进行由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试点等一系列“左”的作法,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指导下,解决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问题,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