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选官:县委书记决定成败

作者:刘云 来源:刘云的博客 发布时间:2009-12-28 00:00 【打印本页】

    这是本人在省行政学院培训时的作业,不管有无道理,贴出来,大家思考。

    近日网上热议山西长治县委书记常光明主持以“三选一”的制度来选官,很得官方和民间好评,这说明对于选官,历来是社会关注度高的一件事,也说明中国探索了多少年,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县一级,是中国四级政府架构中处于基层、也是最具决定意义的一级政府。说它最具决定意义,是因为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段内,必然是以农业型社会的状态存在着,在绝对多数人口居住的县一级,其稳定与发达的程度,决定了整个中国社会稳定与发展,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就是这个意思。在目前中国这样的行政管理层级内,县一级是事与权、责与权最不对等的一级,你不能打保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负全责。所以,世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这个话,对县是很适应的。从极端的意义上讲,县是共和国的基石。那么事情就变得十分明显了,搞好县一级,意义重大,舍此别无它途。

    从惯常的意义上说,县一级谁说了算,当然是县委书记说了算。如果你硬要说是民主说了算,那就是无谓的较劲。基层的人喜欢说这样的话,一个地方,当然是指县一级了,有一个好县委书记是人民的幸事,有一个好医院院长是人民的幸事,有一个好校长是人民的幸事,听起来很没有民本思想,但这常常很管用,一千打的说法不如一个管用的办法。成也县委书记,败也县委书记,所有正反的例子都是可以证明这一点的。那么,一个县的事业,当然不是县委书记一个人干出来的,县委书记处在县的微观调控的顶端,下面当然需要有力的支撑,这之中除了传统政治意义上讲的人民群众外,县的行政管理架构中(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处于上游位置的行政精英们的选择的好坏,就决定了一个县事业的成败。说选好一个县的官,不如说选好一个县的县委书记,如果这个县委书记是人民所期待的,而且是不完全唯上,不完全唯书的,也是从县的实际出发的,同时又是有一番事业之心的,那么剩下的事情就好办多了。

    选好带头人,也即选好官,我们喊了多少年,为什么总是解决得不好呢?这里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一是官是上级派下来的,选任或空降的,县委书记所代表的县的意志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一是县委书记本身就是要拿选官作交易的,或出于一己私利,或出于对上级权力的回报;一是民主的程序是空洞的,无力的,形式上的,一切都是走走过场,在这个过场中产生了一批利益共同体,大家都心照不宣、心领神会,每一次人事的变动,都是在利益的小圈子里重新洗牌,而又洗得巧妙,既得者都会如期分到几张好牌。这三个原因造成的恶果,多数时候是以县的应有发展为代价的,但社会现象如此,时间长了,也都习以为常了。

    常光明书记的探索,或以他为主的探索,当然在当下中国选官实践中是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事实上,各地渴望尽快发展的地区,在选官上也都是在积极探索的。有很多好的管用的制度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建立起来,这是好的。比如我所供职的县,这几年就探索出“六个一”的选人用人制度,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民主渠道的畅通与公开,所有县级领导对县委所提议的人选都有一票,分管县领导对分管部门领导的任用有时甚至有一票否决权,三轮书面征求意见后按得票多数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果社会有明确的反对意见,该拟提拔者缓议,等查清事实后再议。事实上,这样的制度,保证了选官的公开性、民主性,尽管可能无法保证所选人是最好的,最出色的,但至少是公认的,或基本上是合乎公议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用人机制,是可以大大地推动地方各方面的发展的,比如我所供职的县,从四年前的全区域倒数位置,而连续三年获得区域一等奖,与选好一班人是有极大关系的。

    保证县委书记为首的县委一班人选好一个地方的官班子,并依靠这个班子干好一个县的事业,也是要有前提的。上述制度的试验可能要有一个假设的前提,那就是县的权威性的正常发挥。现实中是否如此?是有意外情况的干扰的。正常地按正确的制度选好官,前提是县委书记是好官,勇于探索,愿意为民谋利。再一个前提是不过多地受上级或社会利益集团的左右,否则多数时候是难以为继的。以常光明书记为例,可能其中苦味他自知,要么自己付出仕途的艰难,比方他连续做了十一年的县委书记,这在中国绝不多见,要么制度大打折扣,最终失掉人心,也因此失掉一个地方大好的发展氛围。敢于如此付出的人不人多,常光明在常规环境下应当是个另类,而我们对这样的另类,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事实上都是不认同的。此外,要么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在中国不乏实例,比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以黑解决,要么把一个好人搞臭,落得个灰灰溜溜的结局。

    这样说来是很悲观和悲哀的,似乎人治的影子我们永远走不出去了,把一个县的政治清明和发展的希望彻底地寄托于一个具体的县委书记身上,本身就是很封建思想的事情。事实是,中国从来不缺乏“明主”,而缺乏明白的制度。县委书记是否真正地成为一个好官,并因为他的好影响一班人的好,这好的一班人带领着大家做好的事情,并因此受到大家的好评,光靠一个具体的书记的自觉与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大家会说,县委书记如果只是制度程序的主持人,那谁来选干部,或干部从何而来?干部的初选当然还是来自各个民主渠道,以及县委书记的发现、培养渠道,问题是这些初选出来的干部,必须经过制度的通道,谁也不能走捷径。总之,还是要靠明明白白的制度,这制度程序清楚、规范到位、操作量化,制度把一切违背制度的人和事清楚地挡到制度之外,这可能彻底地解决人治的问题。制度是公开的,人人知道,即便是不好的主官的“自由度量”,可能也是会有巨大的政治障碍的。就要这样的制度。制定制度并执行制度,才可能解决问题。比如常光明的“三选一”,里面就有竞争,好中选好。比如我供职县的“六个一”,让所有用人的人有管人的权力,并置之于光天化日之下,如果再置之以责任追究,可能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