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做一名“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

作者:张安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3-29 00:00 【打印本页】

 

    在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与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法官握手,并寓意深远地说:“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胡总书记的话,给我们人民法官提出了优秀法官的标准,是对全体人民法官的殷切期望,也给我们人民法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同时,也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工作的目标方向。

    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那么,就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方针,真正为群众优质服务,为群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就必须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注意用群众听得懂、弄得明的通俗语言审理和裁判,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自觉遵守司法文明礼仪,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高高在上、气势凌人的衙门作风,树立亲民、爱民、为民、护民、便民的和蔼可亲形象。就必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让当事人输的明明白白、服服帖帖,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就必须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坚持“公正、廉洁、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