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民政局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十一五”全县民政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准确把握县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按照适度超前又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基本思路,以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描绘出未来五年宁陕民政事业发展蓝图,使其成为指导全县民政事业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推动宁陕民政突破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于经济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识,切实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和谐、参与发展、稳定社会、保障民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拥军爱民和优抚安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构建一个机制。
通过五年努力,逐步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树立“大民政”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政事业的积极性,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二)建设“五个体系”。
一是以建立城乡社会综合救助体系为重点,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整合灾害救济和社会互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单一分散模式,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二是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建立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管理体系;三是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活动为契机,建立完善与新时期国防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拥军优抚保障体系;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基本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三)实现“三个突破”。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取得突破,在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措施上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在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上取得突破,锻造一支“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精、服务态度好”的民政干部队伍;三是在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的规模、档次和资金投入上取得突破,实现我县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以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救助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分类施保”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使各类不同困难的人群得到应有保障,健全低保资金投入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基础数据信息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分析决策科学化和业务监督智能化。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十二五期间,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确保五保供养金按月发放,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建立以乡镇、区域、县中心敬老院为主体的集中供养模式,着力解决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集中供养。在做好现有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基础上,在“十二五”未完成江口、太山区域敬老院建设任务,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
3、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扩大资金规模,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尤其是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在“十二五”末,医疗救助达到500万元以上,救助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下,实行县救助站与乡镇民政所互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方式以及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相互协同方式,建立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
(二)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完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
按照和谐社区标准,“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我县城镇社区建设。城镇社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全县十社区的基础上新发展二个,示范和谐社区达到7个,基本实现“三有一化”,确保社区干部工资有保障,社区有钱办事,有标准的办公场所。农村社区建设方面:以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为重点,每年新建10至15个社区,力争“十二五”内全县50%行政村有社区办公用房、有健全的组织和完善规章管理制度,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在社区居民自治方面,做到社区组织健全,职能职责明晰,工作关系理顺,工作运行规范有序,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明显提高;在完善社区功能方面,做好社区居民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和社区环境建设,形成新的组织协调体系、服务管理体系、文化娱乐体系、救助保障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和环境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建立与新时期国防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
以争创“双拥”模范县为契机,深入开展各项拥军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群众基础,调动乡镇、社区机关单位拥军优属热情和资源;帮助驻军及军烈属改善物质文化生活。
修订《宁陕县拥军优属办法》,2013年前全部解决在乡复员老兵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同时,新建县休疗所,依法落实军人优待政策,努力解决军官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以及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县级财政为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财政预算资金,按照经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以保证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达到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的90%以上。全县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十二五”未期力争达到年人均3000元以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年人均优待金超过2500元以上。
在继续抓好计划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安置途径和办法,拓宽安置渠道,推行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开辟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安置的渠道,倡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制定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继续扩大有偿安置的数量和规模,努力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切实解决城镇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四)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业,实现基本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推选民办公助,完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力争“十二五”未期建成200个床位的老年公寓,即“宁陕县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五)强化行政事务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文明规范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