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对宁陕县蒿沟农村宅基地调查情况的一点思考

作者:任昌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7-15 00:00 【打印本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很迫切,新建、翻建标准化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是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及流转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等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于五月底,对广货街镇蒿沟农村宅基地使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调查、调研。根据蒿沟调查的情况结合本人在基层工作实际,谈谈我县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的现象、原因和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宁陕县蒿沟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

    宁陕县地处秦岭中段南麓 ,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9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 7.5万人,全县实有耕地 8.9万亩,地貌特点是“九山半水半分田”,可见土地资源相对缺乏。全县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及宅基地用地1163.88公顷,其中城镇及农村宅基地共约占80%,而仅农村宅基地占地1.4万亩约占总耕地数的15.7%。笔者所谈的蒿沟位于我县广货街镇西南方,距西汉高速公路20多公里。由于蒿沟景色秀丽,加之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被宁陕县确定为重点旅游开发区域之一,也是宅基地管理最为复杂、突出的地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沿蒿沟公路及河道沿线调查了农户67户、300余人,拥有宅基地121处、建筑占地面积27459平方米、院场及其它占地47923平方米。从这些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有55%的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每处宅基地平均占地623平方米。

    二、宅基地存在的三大突出现象

    从蒿沟宅基地调查情况可看出我县宅基地存在三大突出现象:一是宅基地布局散乱,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农民建房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大量土地被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低,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座落参差不齐,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影响了村容村貌;二是宅基地严重超标、一户多宅现象突出。据调查,约5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基,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但又不肯拆除旧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以及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三是产权不明,流转不规范的现象增多。我县不少村民把农村集体土地私自非法转让,出租宅基地、房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合法流转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宅基地和住宅的非法交易禁而不止,秩序混乱,交易量呈增多趋势。

    三、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绝大多数村镇还未编制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宅基地用地布局随意性大,乱建现象比较严重。(二)、法律法规不完善。例如:对超面积 、“一户多宅”、私下买卖、隐形流转等问题如何处置?对分户的规定和具体标准等,这些问题目前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对违法建房,国土资源部门处于拆与不拆的两难境地,只有经济制裁,并且多数还难以执行到位,缺少强制手段,助长了违法建设行为。(三)、监管责任、执法合力不够。部分村干部放松管理,基层把关不严,甚至乱批滥放宅基地,没能把住建房的首道关口。宅基地涉及了农民的利益调整,单凭国土管理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其它各部门也由于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职能限制,面对违法建设时,难以标本兼治。(四)、农民法治观念淡薄。多数村民认为在自己承包地、自留地建房是自己的权利。更有胜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
  
    四、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当前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坚持:以规划管理为龙头、以经济制约为手段、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负责的良性机制,实现宅基地有序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建议加快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农民有序建房。同时深入对国情、国策和国与资源法的宣传,增强干群保护耕地的意。

    二是建议国家加快《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条文补充、修改完善。(1)、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应以市场化为取向,应积极推广更为完善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目前宅基地的流转靠堵是堵不住的;(2)、建立对异地新建的农户执行拆旧复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要专账专户管理,如农户建好新房后将旧房拆除并复垦的应立即退返,否则用保证金聘请专人对其旧房拆除复垦。

    三是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基层国土所要切实履行村民宅基地的初审工作,坚持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建议缩短建房审批流程,简化建房用地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构建监察执法网络。国土执法人员应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对于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尽量依法公开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扩大查处影响面,起到“查处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作用,发动村干部和群众,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案查处在萌芽状态。

    五是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深入开展宅基地清理工作。基层国土所担负着辖区内村民建房用地、耕地保护、执法巡查、矿产监管、地质灾害监测等多项工作,要全面履行职责进行规范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因此建议一方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另一方面尽快开展宅基地清理和登记发证工作,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农民建房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通过清理,进一步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完善宅基地管理奠定基础。(笔者单位:宁陕县江口中心国土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