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唐 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7-17 00:00 【打印本页】

 

    为解决我国城镇居民包括未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难题,2007年国务院开始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我县于2008年7月1日成功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几年来,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制度平稳运行,给城镇居民就医带来了较大实惠,切实有效的解决了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迈向“全民医保”的道路上走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普遍认可。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并加以解决。

    一、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政策标准

    1、参保范围: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学生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二是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人员。

    2、筹资标准:成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财政补助12元。

    享受低保、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简称三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40元。

    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

    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成人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140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补助1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90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补助10元。

    3、参保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户籍登记人口为准。

    4、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不建立个人账户。我县在重点保障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居民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对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适当兼顾慢性病门诊医疗。在支付待遇前设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17周岁及以下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一半。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成人2万元、少年儿童6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三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累计增加不超过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支付。60岁以上老人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经批准转院至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各下降10%报销支付。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抢救情况除外)。门诊抢救、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实施情况

    目前,全县参保人员5923人,同比去年净增63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6400人的92.50%,已征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6.3万元。 2010年1月至6月,共有参保居民患病住院126人次,报销支付住院总费用为26.4万元。其中:住院113人支付25.9万元,人均住院报销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为2292.03元;慢性病门诊医疗13人次,支付总费用为0.5万元,人均医疗费用为384.62元。当年结余-0.1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三)主要成效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基本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机制、基金管理机制、管理运行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医疗机构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使城镇未从业人员平等享有了基本医疗保障权利,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低保人员、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维护安定团结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1、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虽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是参保人数一直没有大的突破。调查中发现,一些城镇居民特别是那些身体健壮的青少年和壮年居民,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短期利益得失角度考虑,认为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有些城镇居民总是在有病的时候才想到参保,参保便要立即得到回报。另外,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城镇居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城镇居民的风险意识,致使许多城镇居民并不真正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同时,由于宣传中没有把具体的报销范围发给城镇居民,使得他们在报销时,看到那么多费用不能报销,不免产生受骗上当的感觉,从而对城镇居民参保意识的加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待遇支付水平不高。首先,我县的实际情况是以农村人口居多的一个小县,城镇居民人数较少,这就导致筹资水平较低,在筹资标准和政策设置上就限制了参保居民享受到更高的医疗待遇。其次,我县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参保居民的就医需求,首诊定点和双向转诊制度难以落实。从住院人次上看,参保居民不愿在一级医院就医,更愿意选择二级以上医院或转外就医,而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设置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低,因此导致患者享受医疗待遇偏低。

    3、社区卫生服务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所能提供的医疗项目还非常有限,社区服务中心配备的医生专业性还不高,距“全科”服务还有较大的差距。尽管人们对“小病到社区、大病上医院”这句话并不陌生,但真正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却少之又少,特别是参保人员小病大养、小病进医院、医患骗保等现象的存在,不但增加了基金支出的成本,而且减弱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4、管理手段落后。和城镇职工医保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对照比较,联网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而且可以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论登记造册、收支台帐,还是医院管理、药费报销都还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尚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无形中给参保居民和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三、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实施城镇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讲透,让老百姓知道好处;把医保政策具体内容讲透,让老百姓掌握政策;把办理、报销流程讲透,让老百姓消除顾虑。真正做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国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他们的参保热情,使原参保者继续参保,未参保者积极参保。

    2、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过程管理, 尽可能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一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探索首诊定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协议管理和单病种结算,攻克费用控制难题,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加强三个目录的管理,强化收费监管,切实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基金风险。三是同职工医保一样,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预警分析制度,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

    3、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其主要任务是为参保人员提供经济、便利、连续、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因此,要将技术水平达标、就医安全有保障、公信力好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建立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库,减少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资源消耗,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克服基层医疗机构诊断上检查设备不足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一要更新服务理念,做到管理到人、服务到人。二要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反馈情况,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公布经办机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完善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行定期公示制,及时公示住院患者报销情况,扩大参保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