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谢立新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2-14 00:00 【打印本页】


    开展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与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向前发展,各种基本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工程建设市场日趋活跃,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也不断出现,一些部门和行业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从而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形成了治理腐败的难点,由此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近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笔者对宁陕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具体对策与措施,以期共同探讨促进工作。

    一、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

    我县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最早始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要求,自1999年县城建局设立了招标办公室,成立了“安康市有形建筑市场宁陕交易中心”,县监察局作为成员单位受邀派员进场监督,逐步规范了建设市场交易行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特别在2006年全市推行电子评标方法后,对城建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提高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2004年在贯彻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时,宁陕县出台了《宁陕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决定将县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并成立了交通、水利、城建等三个专业办公室,分别由县城建局、交通局和水利局承担相关房建及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的招投标组织监管工作职责。

    1999年宁陕县成立了政府采购(会议结算)中心,其职能是为政府大宗办公用品及工程维修项目的统一采购和车辆、会议结算工作。2006年县政府批转了县财政局《宁陕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09年8月再次进行了修改,决定成立宁陕县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设置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为全县集中采购机关,负责全县集中性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将其采购的范围扩大至货物、工程、服务,从而涵盖了所有政府出资采购的全部项目。

    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总数达到141个,金额17227万元。其中:属于城建部门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数达到46个,工程招标总价5125万元;交通部门招投标的交通工程项目总数达到40个,工程招标总价9266万元;水利部门招投标的水利工程项目总数达到28个,工程招标总价1947万元;政府采购中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27个,招标总价889万元。上述建设工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进行工程备案,备案率达到100%,通过招投标累计节约资金达325万元。

    为了规范和加强宁陕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2008年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宁陕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实施办法》,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实施以及竣工验收,全部纳入执法监察工作范围,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职责、方式与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严明了工作纪律,探索从制度源头上强化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以阻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实际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通过走访了解,我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还不够深入。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的机构多、项目杂,加之其他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头绪多,如土地市场、产权交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项监督检查工作,还有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临时交办的任务,各种会议和检查又比较多,使得执法监察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形成建设工程执法监察较多停留在备案审查、参加招标会议等层面上,而深入建设工程现场开展执法监察不够,存在监督的深度与效果不够到位的问题。

    二是个别执法监察对象思想上存在偏差。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只注重办事效率,忽视和不尊守法定程序,对执法监察人员提出的监察意见,往往以领导安排、时间紧迫等借口为理由敷衍塞责,甚至我行我素顶着不改;有的部门主动配合差,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不公开透明,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到开会拿意见时或现场监督时,临时通知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参加,想用纪检监察机关作挡箭牌规避责任。

    三是监督合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行政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与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等监督部门存在各司其政,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监督、监察结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运用,出现了“发现了问题,通报了结果,却没有相应的处理”的情况。

    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以上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执法监察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工作的宏观性。它是行政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更高层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为;二是工作的宽泛性。一项整治活动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涉及多学科、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项目审批及土地、工商、安全、建筑、环保、财税等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法规,对实施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

    (二)执法监察权威有待于加强。个别部门思想上不重视依法行政,为了本部门的利益,采取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规避监督,甚至暗地里相互串通搞暗箱操作,极力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明面上拉着纪检监察机关承担责任,实质是强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形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趋势,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瞻前顾后力度不大的问题,未能形成应有的权威性。

    (三)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完善。现行体制下,各级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和众多行业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行政执法的运作和监管,形成了多层监管的状况,但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完善、联系紧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监察和审计、法制等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缺乏制度上的有力支撑,未能有效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笔者提出以下六点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基础。要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工作实践,不断修定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逐渐形成业务规范、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实施办法》,将执法监察工作的原则、权限、范围、内容、程序、方法、责任追究等项规定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宁陕县政府采购执法监察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督措施,明确监督检查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反馈整改等,规范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监察运行机制,规范和约束执法监察行为,为执法监察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合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活动中注意调动业务主管部门,尤其是审计、法制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职责定位准确、分工细致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协调配合有序的运行机制。要发挥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合理摆布工作力量,善于用“弹钢琴”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注意做到“牵头不包办、协调不撒手”,既要勇于当主角,又要善于当配角。牵头时注意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参与时注意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最终达到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执法监察的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横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纵向信息互通共享制度,违法案件联合查处移交制度,形成沟通顺畅、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监察机关监察与其它主体监管的整体效能。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执法监察实效。执法监察工作要在抓重点、讲实效上下功夫。结合我县实际,每年选择两、三个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要抓住重点,选准项目。要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选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项,紧紧围绕民生八大工程、救灾救济等工程开展执法监察;二要主动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从中了解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