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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即权力公开

作者:范思立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4-19 00:00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有三个议题,其中研究部署了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
  
  16日出版的《求实》杂志发表了温家宝的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有温家宝此前的“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等表态。无论是温家宝的谈话、文章,还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的政府信息公开,记者以为,脉络是一以贯之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会议还特别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防治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我们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而言,尤其是在“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观念影响下,其历史进步意义不可小觑。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
  
  但就此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然成熟则属盲目乐观。例如,国务院去年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限期向社会公开“三公”支出,虽然大多数部委向社会公众公布了支出情况,但其表述语焉不详甚至数据过于简单,对于公众提出的一些疑问,也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还有,根据条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应按时发布年度报告,往往会出现发布信息不全乃至不发布的情况。
  
  对于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实践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公开的结果不合理,群众不满意。
  
  分析原因,记者揣测,不外乎既得利益阻挠;惰政思想作祟;对于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的地方和部门,目前也缺乏问责机制。
  
  如政府信息公开一遇到财政预决算、城市动拆迁等敏感话题就遮遮掩掩或流于形式,其消极态度的背后是公款消费、公车购置和征地拆迁费等所谓不宜公开的既得利益。
  
  惰政思维也是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导干部大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定式,导致实践中能不公开就不公开。
  
  加之考核不硬、问责不严,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制度执行需要行政力量推动,根本没有进入像信息公开成熟国家那样自我实施的轨道,因而没有考核,就不会有人真正重视政府信息公开。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种梗阻,中央早有体察。本次会议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会议还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以上八个方面,均是执政透明公开、关乎民生保障的重要领域,既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又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又何尝不是建立透明政府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