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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信息”公开彰显政务公开新水平

作者:尹大力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2-04-23 00:00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会议决定,今年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抓手。2008年5月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比照这个规定,可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重点推进的“八大信息”公开工作,都是《条例》所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具体化、明确化。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光有一纸《条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才能使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进入实际操作。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大,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消极应对,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说,由于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是什么,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何解决,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如何问责,等等,大多靠行政机关自行把握、自我监督,行政机关自然缺乏必要的动力和积极性。有鉴于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执行监督、问责措施,才能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观上说,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预算决算、行政开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各种“潜规则”盛行,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难以遏制。如此种种,使得很多政府信息事实上“拿不上台面”,一些行政机关必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塞责,有的更是明里暗里予以抵制、抗拒。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情况需要采取“雷霆”手段,对恶意抵制、破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更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工作流程,改进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权力运行机制,遏制各种“潜规则”、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使很多东西成为可以“拿得上台面”的政府信息。

     这是一个对立而又统一的过程——一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行政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初往往很被动),有助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遏制不规范、不正当的政府行为,当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都“拿得上台面”,就可以打消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顾虑,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信心。

    期待今年重点推进的“八大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