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8-11-10 00:00


宁政办发〔2006〕30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宁陕县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宁陕县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指标直补》的通知(陕财办建〔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直补范围和方式

  (一)补贴的范围:全县范围内的种粮农民。

  (二)补贴方式:采取按农民计税土地种粮面积补贴。补贴面积以2002年省税改办核定的计税面积为基础,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面积、日光温室面积、征占用的耕地面积后确定。

  二、综合补贴计算和发放原则

  补贴坚持“综合算帐、按亩补助、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

  (一)综合算帐、按亩补助。综合直补是在充分考虑农用柴油量、农民种粮面积、粮食产量、粮食收购等因素,综合测算,按亩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给予补贴。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补贴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各乡镇专户,乡镇负责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农民,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上级核定我县粮食综合直补标准为每亩6元,我县不作调整。按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2003年至2005年退耕还林面积、重点项目建设、西汉高速公路征占用的计税耕地面积,据实给予综合补贴。

  四、综合直补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制定方案(6月13日至6月20日)

  1.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林业、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长是辖区内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此项工作亲自安排、检查、核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2.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补贴的重要目的意义、内容和各项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宣传到农户。

  第二阶段:核查面积,张榜公布(6月21日至7月10日)

  乡镇“综合直补”办公室按规定,填制各村、组种粮农民补贴分户清册,张榜公布。在对每户种粮面积核定后,各乡镇将核实补贴到户的花名册,报县补贴办公室审核,数据无误后,方可编制统一印制的《种粮农民补贴分户清册》一式四联,张榜公布,要严格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分户清册要经各种粮农户确认签字。

  第三阶段:兑付资金(7月11日至7月30日)

  1.填制综合补贴通知书。乡镇“综合直补”办公室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到户清册及县“综合直补办公室”的批复,填写到户补贴通知书,并发放到各农户。

  2.补贴资金兑付。乡镇“综合直补”办公室到村、组开设补贴资金兑付点,也可以集中到村组发放。在发放补贴通知书的同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各乡镇财政所要填制《直补资金发放凭证》。补贴资金发放直接向农民发放现金,也可在征的农户同意的前提下为农民办理实名制存折(单),以方便农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原则。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7月31日至8月10日)

  “粮食综合直补”兑现完毕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并向县“综合直补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1.种粮农民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量虽小、但涉及面很广,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要准确掌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搞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

  2.各乡镇要在规定的阶段时间内,结合本地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排出工作进度日程表,确保兑付工作如期完成。

  3.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村组农户,按照税改的面积,调查摸底,核实公布,作好各项基础工作。

  4.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做到“五到户”、“五不准”。严格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税费,不准村组集体或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