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宁陕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9-02 00:00 【打印本页】

宁政办发〔2009〕43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宁陕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9〕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中心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食品监管链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从2009年6月起至201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整顿: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6月5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乡企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内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食品整顿工作动员宣传,研究和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量化考核指标,形成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制定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专项行动中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积极配合,开展全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2009年12月)。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整顿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县政府将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迎接省市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验收评估工作。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兴宁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查处违法经营和使用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经营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生产基地的土壤和水等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加大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三)食品生产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食品专项抽检重点食品抽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主动召回。三是重点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帮扶指导,提升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水平,严把食品生产入口关。

    (四)食品流通环节。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迅速查处消费者对食品举报案件;督促企业完善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退货、信息公示制度。三是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加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宴席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加工、储存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馆规范整治,提高小餐馆持证率,遏制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等相关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和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六)生猪屠宰。一是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肉品质量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屠宰,规范活禽屠宰行为,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七)保健食品。一是加大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验力度,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经营保健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更新设施设备,采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加工和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