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9-02 00:00 【打印本页】

宁政办发〔2009〕51号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财税支持县域经济
   
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09〕36号)


    
    县域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金融体系是县域经济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县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县域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也难以快速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以推动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为突破口,以不断改善信用环境为抓手,不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引导各方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县(市、区)及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
   
    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各地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优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合理分散风险,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力度
   
    (一)不断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等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科学设定县域分支机构审批发放涉农贷款的额度,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在县支行设立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扩大开办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充实信贷人员,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将对农户授信额度提高到20万元,涉农小企业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理规定农业贷款的期限,原则上种植业贷款为2—3年,养殖业贷款为3—5年,外出务工贷款为2—3年,农民创业贷款为3—5年,农民建房贷款为5—10年。拨备充足率达到100%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优惠农户贷款利率。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单独考核,实行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的授信结合起来,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完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
   
    (二)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优势,通过提供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走出去”。在做好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的同时,积极推进买方信贷,将陕北的杂粮、绿豆等特色农产品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扩大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技术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县域外贸企业提供农产品出口的收汇保障、融资便利,增强外贸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以质定量的原则,力争今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00家,争取融通民间资金100亿元以上。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力争明年设立村镇银行达到5家。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五)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加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适时启动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探索开展大枣、农房、林业保险等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引入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中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降低信贷资金进入县域经济尤其是农村种植、养殖业的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积极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推出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参加农业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参加期货套期保值的农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评级档次,实行信贷优惠。
   

    四、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县域工业化的力度
   
    (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围绕我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优势行业和主导产业,积极支持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配套型县域工业企业发展。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粮、棉、油、果、畜、菜、茶、药等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支持发展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服务促生产、配套促加工的格局。大力支持县域运输、商业、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及物流、信息、中介等新兴行业发展。结合“一县一业”、“关中百镇”等专项工程,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重点对省上优先保证用地、资金重点扶持的100户县域工业经济骨干力量予以支持,地方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