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都能按时、顺利入学,依据《宁陕县贫困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现将我县贫困大学生资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助条件:
户籍在宁陕,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被正式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并准备入学的宁陕中学应届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1.残疾人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3.父母双亡或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家里上学子女多,被民政部门认定为贫困家庭子女。
5.城镇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的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特困生每人5000元)。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宁陕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注明住址、高三所在班级、录取学校、家庭情况、贫困原因等),递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村(居)委会出具并经所在地镇政府签署意见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8月25日。学校联系人:李永刚。咨询电话:13991526579。
2.学校审查。宁陕中学依据规定的条件和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由学生填写《宁陕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3.统一审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将学校上报的申请资助材料收齐汇总后,送交民政局进行审核,民政局签署意见后提交县贫困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4.资助金领取。学校通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时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县教体局领取资助金。
宁陕县贫困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分享到:
分享到:
文章录入:信息办1责任编辑:康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