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系统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作者:教体局 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2-11-01 00:00 【打印本页】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县人社部门的安排,转发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途径进行了公告和宣传,已向县人社部门上报了个人申请参保材料。根据县人社局《关于贯彻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宁人社发〔2012〕27号),现将教育系统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户口以2011年10月24日前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城镇户口)。

    2.登记范围:教育系统各单位。

    3.对象:曾与教育系统各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法定退休之月,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人员,由本人所在地镇政府出具证明是否承包有土地荒山)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上半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人员,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

    1.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主页及本人出生年月和有本人身份证号码页,户主不是申报人的,由户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证明户主与申报人的关系),提供两寸彩照5张。

    2.个人原始档案资料收集不全的,可以找当时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同事等写出具体的工作经历证明(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必须查找原始档案资料,当事人证明无效),收集的档案资料一份,填写审批表一式五份,经我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

    3.户籍审核。本县户口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核认定户口,外县户籍,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口性质证明。

三、时间要求

    凡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0日,逾期我局不再受理新的申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