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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08〕20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复函
王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梅子乡非淹没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梅子乡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地,引汉济渭工程已经在梅子乡实施,梅子乡部分村组将成为三河口水库淹没区。目前,三河口水库尚未建成,因此梅子乡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便于规划实施,待国家工程完工后再统一规划实施。
最后,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廖 波 联系电话:689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