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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08〕21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复函
陈华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梅子乡放在全县优先发展乡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梅子乡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地,引汉济渭工程已经在梅子乡实施,梅子乡部分村组将成为水库淹没区。目前,三河口水库尚未建成,因此梅子乡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便于规划实施,待国家工程完工后再统一规划实施。梅子乡机关整体迁建新址已经确定,相关部门现正在制定新址规划设计方案,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力争尽快实施。关于发展蚕桑等绿色产业问题,我县已确定梅子、龙王、汤坪等三乡镇为发展蚕桑产业的重要区域,并且对农户种植桑树都给予了60%的种苗补助。关于培育以人工湖为中心的旅游业,因梅子乡辖区是南水北调重要水源保护地,国家对水源地内开发经营活动有严格限制,对水源地的水质及用水安全有严格要求。能不能开发、开发方式及开发程度须待引汉济渭工程完工后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对此进行旅游规划及安排一定资金开展一些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条件还不成熟。
最后,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廖 波 联系电话:689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