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农业局
宁农业函〔2010〕10号 签发人: 周光友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复函
陈先和、王新、杜子琴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替代产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群众持续增收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居安思危对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食用菌因其生产周期短、原料成本低、见效快,迅速成为森林禁伐后群众增收的主要产业。做为农业部门,为了缓解产业发展对我县林木资源耗费的压力,我们从2005年开始建设农村沼气,首先缓解烧柴对林木资源的耗费。近几年,我们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出台奖补扶持办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养殖,解决农民增收,但由于我县农民掌握的养殖技术落后、管理粗放,养殖效益跟不上搞食用菌效益好,使得畜牧产业稳定增收的优势未发挥,加之几年来我县畜牧业受周边县市疫病冲击,养殖风险增大,群众发展养殖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你的建议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狠抓畜牧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养殖大户、改善养殖环境、改良畜禽品种和养殖方法,扎实抓好畜禽防疫,与广大农民群众一起把畜牧产业做大做强,发展成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再次感谢你们能居安思危对我县产业建设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以此为努力方向,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我县畜牧产业加快发展。也希望你们继续关注与支持我县产业发展和畜牧产业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联系人:王奔波 联系电话:682610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农业函〔2010〕9号 签发人: 周光友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复函
王增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态养猪圈舍建设给予补助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产业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民持续增收,安康市将发展畜牧业做为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突破口。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如:宁政办发[2008]57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奖补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标准化圈舍,达到标准的可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圈舍临时占用地手续,只收取5元工本费,其它各项费用均予免收;对验收合格达到40㎡以上的标准化圈舍每平方米奖补20元”,促进了畜牧产业发展,加之,全县农民的共同努力,从圈舍到饲养方法,从品种到养殖规模得到了较大提高。在发展养殖中,梅子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创新产业发展思路,引导群众外出参观学习,引进生态养猪技术,2009年全乡共建成15户1100㎡生态圈舍,为我县畜牧养殖创新方法带了头,但在原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奖补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建生态圈舍的奖补,我们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这一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研究生态圈舍建设奖补办法,早日让生态圈舍建设户受益。此外,我们积极与县信用联社协调,在投放畜牧产业信贷资金时,让生态圈舍建设户享受扶贫贴息资金,以支持发展生态养殖。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产业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推动我县畜牧产业加快发展。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畜牧产业建设工作,让我们携手关注畜牧产业发展,是畜牧产业为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更多贡献。
联系人:王奔波 联系电话:682610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农字函〔2010〕6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旅游开发、高速路征占后农民土地重新核实发证的建议熟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确实是一个很实在而且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旅游开发、高速路征占和其它建设用地是我县大部分乡镇都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协同有关部门已拿出解决方案,政府以宁政办发〔2010〕33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户承包地征占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核发工作的通知〉》下发,换发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非常感谢您对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及时与各方沟通,尽快拿出解决办法,希望你继续关注与支持农业、农村工作,让我们共同努把工作做的更好,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铭丽 联系电话:6821741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