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4 00:00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9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内车位管理、充分发挥停车位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2006年以来,我队就多次向县政府报告,增加停车泊位和交通标志标线,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交警大队规划,城建局实施,在城区能够规划实施的街道,增设、翻新了停车泊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但是,由于受城区地理位置的限制,尽管停车泊位较2006年前增加了一倍,但仍然难以满足现有车辆的停放。特别是节假期日期间,大批外地游客车辆驶入宁陕,停车泊位就更显得不足,很多游客车辆无处停放,这对我县发展旅游也是一个制约。目前来看,城区现有的一半停车位,均是本县车辆整日停放。对此,我队曾向县政府建议,由城建局负责,对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收费停车,从而使一部分停车泊位能够空出来,使外地车辆来宁陕有车位可停放。另外,我队就利用车位进行兜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大队也也采取得力措施,常抓不懈,有效遏制了挤占车位的现象。作为交警部门,我对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区车辆的管控,使车辆行车、停车有序,保障城区道路通畅。在节假日期间,提高服务能力,为我县旅游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