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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水利局
宁水函〔2010〕17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复函
吴世友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皇冠镇八宝村、双河村、河心堡村、兴隆村堰渠和护田河堤“8.29”灌溉恢复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群众的关心和对水利事业的支持。
2002年6月9日和2003年8月29日全县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的袭击,全县水利工程遭受了重大损失,特别是灌溉渠道和护田河堤损失更为严重,受灾后,历年来我局陆续将全县水利工程水毁项目恢复修建计划上报省市相关部门,但每年省市下达的渠道修复计划十分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我县各方面的群众需求,皇冠镇八宝等四个村堰渠及护田河堤修复投资较大,县财政十分困难,加之我县又不属于全省的粮食主产区,眼下很难解决这一问题。但我局将向省市积极编报“十二五”规划,努力向上级争取建设项目,力争早日立项,待有项目计划时,解决好受灾灌溉渠道和农田河堤恢复问题,确保当地群众的粮食安全。
联系人:刘志轩 联系电话:13509153045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