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宁陕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0-06-07 00:00

 

宁陕县水利局

宁水函〔2010〕34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复函

刘海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四亩地镇太山坝村太山坝组农田灌溉渠道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群众的关心和对水利事业的支持。

    2002年6月9日和2003年8月29日我县连续遭受了特大暴雨的袭击,全县水利工程遭受了重大损失,受灾后我局将全县引水渠道恢复项目上报省市相关部门,但每年省市下达的计划项目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全县水利项目修复需求,你反映的恢复太山坝组的渠道2800米,按目前投资需50多万元,县财政十分困难,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加之我县又不属于我省的粮食主产区,眼下很难解决这一问题。但我局将向省市积极编报“十二五”规划,努力向上级争取小型农田水利和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力争早日立项,待有项目计划时,解决好四亩地镇太山坝村灌溉渠道的恢复问题,确保当地群众的粮食安全。

联系人:刘志轩       联系电话:13509153045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