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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41号 签发人:王 安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彭小刚等二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干部职工生活补贴人人享受平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纪发〔2007〕01号)文件规定“第三条,关于不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规定,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档次应由市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定。”
目前我县执行的津补贴标准是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安政函〔2009〕64号文件规定的全市统一标准。由于生活补贴标准是按津补贴总额的60%来计算的,因此不同职级的津补贴标准及生活补贴标准不相同。
诚恳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