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6-07 00:00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38号                   签发人:王  安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邓耀勤等五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政办发〔2007〕81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全县公务员实施了津补贴,津补贴分为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按照规定,在职人员执行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之和,退休人员执行生活补贴。2008年在我县实施第二步津补贴工作中,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占原津补贴标准的60%提高到70%,今后我县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会随着我县机关在职人员津补贴标准的逐步提高而相应提高。

    关于您提出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应依照退休费计发比例发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按照此规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在此计发比例范围之内。

    诚恳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