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31号 签发人:王 安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符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宁东林业局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启动了“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该项政策启动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有213人享受该项该项政策, 享受人员中也包括宁东林业局符合享受该项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项政策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稳定我县就业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享受该项政策的条件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并的4050”人员,审批截止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下岗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然后持相关资料到缴纳养老保险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手续,此项工作我局一直都是按这个原则办理的。
您所反映的问题,可能是由于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该项政策不理解,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国家的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顺芬 联系电话:6821596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11日